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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东亚信托-方兴130号海城金财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
方正东亚信托-方兴130号海城金财信托计划
产品简称
方兴130号海城金财信托计划
监管机构
中国银监会
发行机构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状态
 在售
产品期限
12个月
融资规模
3.0亿
收益分配
按季付息
咨询电话
7×24全国免费财富热线: 400-808-3058
预期年
化收益
100万≤认购金额<300万  7.5%

300万≤认购金额         8.0%
收益类型
固定收益
投资门槛
100万
托管银行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后湖支行
募集时间
2016年01月~
投资方式
担保贷款
投资领域
基础设施
资金用途
对海城市国有资产管委会应收账款。
还款来源
1.海城金财对海城市国有资产管委会应收款;2其他(如土地出让收入等)。
风控措施
1.海城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城投”)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政府确权(人大决议、财政承诺),确保及时、足额支付所欠款项。
补充说明
一 项目区域及政府情况
海城市是辽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自然资源极其丰富。
海城市三大主导产业发展迅速,形成较好的经济基础。海城市在2015年全国百强县排名中位列第10位。
2014年海城市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829.2亿元,全市地方财政收入74.30亿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1.86亿元。
二 交易对手- 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由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城市国资委”)出资于2009年5月12日设立。公司初始注册资本1亿元,2010年10月15日海城市国资委对公司增资1.5亿元。截至2014年12月末,公司实收资本为2.50亿元,系海城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投资经营;承担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参与土地的开发、整理和经营以及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公司主要业务为海城市保障房、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该公司目前主要业务分为两大板块:一是海城市海西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保障房建设,公司是海城市唯一一家承担政府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职能的企业,业务以回迁安置房为主。
2012-2014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28亿元、6.33亿元和6.29亿元。其中, 2012年公司营业收入以路网建设工程及保障性住房为主,其中路网建设工程收入1.29亿元,保障性住房工程收入4.99亿元。2013年,海西新城路
网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2014年公司未承接新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保障房投资建设未来将成为公司唯一主业。2014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相比小幅下降0.72%,基
本保持平稳。
海城金财的资产规模近年来稳定增长,2014年资产总规模为81.5亿元,总负债27.09亿元,资产负债率33.22%,处于较低水平。
三 保证人- 海城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海城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500万元整,由海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全资控股。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管理投资经营;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参与土地的储备、整理和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18,475.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77,405.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98%;2014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284.32万元,利润总额3,962.5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1,118.53万元。
发行机构
简介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1月23日批准重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11月26日正式开业营运。
公司股东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和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主要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14项本外币业务。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秉承“方方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的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创新、规范进取”的经营理念和“宁失效益、不失风控”的风控原则,充分发挥信托公司投融资业务横跨资本、货币和实业市场的制度优势,专注于寻找和发掘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行业和领域中的市场机会,创造性地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积极支持国家、地方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并为机构客户和个人高端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财服务和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12年12月底,公司累计发行近400个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产规模突破1200亿元,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业务基础和客户基础不断夯实。
着眼未来,公司励精图治、积极进取,致力于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做受人尊敬的信托公司”这一企业愿景而努力!
备注信息
还款来源:
第一还款来源为海城金财对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收款,能够足额覆盖本次信托计划的本息。
第二还款来源为在信托期限内除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之外,其他收入来源可以用于归还信托资金本息的情况(如土地出让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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