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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信托-泽盛1号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
中融信托-泽盛1号信托计划
产品简称
泽盛1号信托计划
监管机构
中国银保监督会
发行机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产品状态
 在售
产品期限
12个月
融资规模
20.0亿
收益分配
到期兑付
咨询电话
7×24全国免费财富热线: 400-808-3058
预期年
化收益
6个月:
300万≤认购金额<1000万   7.2%
1000万≤认购金额          7.4%
12个月:
300万≤认购金额<1000万   7.9%
1000万≤认购金额          8.1%
24个月:
300万≤认购金额<1000万   8.3%
1000万≤认购金额          8.5%
收益类型
固定收益
投资门槛
300万
托管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募集时间
2021年05月~
投资方式
主动管理型
投资领域
金融市场
资金用途
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组合投资。
还款来源
1.底层资产退出;2.再融资还款。
风控措施
投资于监管机构认可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
(1)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而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2)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附加回购的股权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
(3)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认购有限合伙份额、受让优先合伙份额等组合投资方式投资于优质企业及项目;
(4)权益类证券,包括而不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等;
(5)货币市场工具,包括而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等;
(6)金融衍生工具或产品,包括而不限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
(7)境外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而不限于外汇、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8)另类投资产品,包括而不限于贵金属及相应的衍生工具等;
除直接投资上述标的外,本信托计划可通过认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契约型基金等间接投资于上述标的。
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购买金融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补充说明
团队介绍:
1.王振兴
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硕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修民商法。2013年初进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加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来,多次主持或参与信托产品的设计及操作,对于债权投资、股权投资、
证券投资、财产权信托、房地产信托等有丰富的投融资经验。
2.刘晶
硕士毕业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主修金融经济学和会计学,2004年进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部从事审计工作;2010年初进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加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来,多次主持或参与信托产
品的设计及操作,对于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财产权信托、房地产信托有丰富的投融资经验。
3.马姗姗
硕士毕业于美国旧金山大学,金融分析专业。2011年进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服务部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进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加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来,多次主持或参与信托产品的设
计及操作,对于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财产权信托、房地产信托等有丰富的投融资经验。
发行机构
简介
中融信托: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秉承与优秀企业共同成长的投资理念,依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研发团队,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投融资解决方案,并致力于为我们的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推动建立理性成熟的价值投资理念。
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排名行业前列,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3.59亿元(合并),净利润17.55亿元,总资产276.16亿元,净资产207.09亿元。
备注信息
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
信托计划所投资的投资品种,可能因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到期投资品种不能得到及时足额偿付,进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2.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3.投资风险
受世界经济形势波动、国家利率调整等影响,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的金融产品、权益性投资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价格将会发生波动,并可能引起信托财产出现投资亏损。在信托财产出现投资亏损的情形下,存在信托计划进入变现期而提前终止信托计划进行清算分配的可能,并存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不足支付届时应予支付的信托费用和受益人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金额的可能,从而影响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4.受托人管理风险和保管人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风险,将会影响到信托利益或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
因本信托计划的保管行可能存在违规经营和管理疏忽而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
5.信托单位认购、申购被拒绝的风险
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认购、申购的情形保留拒绝信托受益人认购、申购的权利,可能导致受益人不能按计划成功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从而遭受损失。
6.信托计划不成立风险
如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受托人合理判断受托人有权宣布本信托计划不成立。
7.第i期信托受益权提前终止和第i期信托单元延期风险
如果在第i期信托单元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部分款项用于向第i期信托单元项下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分配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受托人向第i期信托单元项下受益人分配了部分信托本金及其对应的信托收益后,与所分配的信托本金所对应的第i期信托受益权终止,由此将导致第i期信托单元项下受益人实际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数额少于按照第i 期信托单元预计存续期限计算的信托利益数额。
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情形时,受益人将提前退出本信托计划,由此将导致受益人实际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数额少于按照第i期信托单元预计存续期限或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计算的信托利益数额。
8.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将第i期信托单元项下信托财产迅速变现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时向第i期信托单元项下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利益的风险。
9.传导性风险
基于投资目的不同,本信托计划分为第i期信托单元,但是由于各期信托单元皆处于同一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元所对应的各期信托财产仅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在本信托计划内部相互独立,该独立性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
10.信息传递风险
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受益人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受益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受益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受益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另外,受益人预留在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受托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受托人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
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11.其他风险
因法律、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或战争、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影响第i期信托单元的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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