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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多家信托公司上线视频面签,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   更新时间:2017-09-01  点击量:2133
导读:日前,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专区录音录像。而对于信托公司来说……
       日前,银监会网站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专区录音录像。而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此次《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参照执行”。

  就信托公司落实“双录”的情况来看,《证券日报》记者随机咨询了数家大型信托公司,发现目前已有多家公司上线了视频面签、在线异地签约等系统。另外,此次《暂行规定》设置了两个月的“缓冲期”,将于2017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对于部分“双录”硬件设施及人员配备尚未跟上的信托公司及代销金融机构来说,尚有两个月的改进时机。

  信托公司

  推荐自主录制视频

  8月23日,银监会网站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简称“双录”)。具体而言,“双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时,应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而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此次《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及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参照执行”。

  就信托公司落实“双录”的情况来看,《证券日报》记者随机咨询了数家大型信托公司,发现目前已有多家公司上线了视频面签、在线异地签约等系统。

  某信托公司客服向记者表示,目前投资者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购买信托产品。如通过官网购买,则需在注册账号之后,预约希望购买的信托产品并录制一段视频。在提交视频并确认所选信托产品之后,才可进行线上购买。而线下购买则需要投资者直接到所在城市的信托公司财富中心进行购买。

  事实上,数位信托公司的客服都更为推荐线上自主录制视频的方式完成“双录”。“就算是到公司的财富中心,接待的理财经理也会推荐您利用手机客户端自助录制视频。”某位客服人员对记者表示,“因为您如果完全选择线下购买,单为您录制视频还需再配备一名理财经理,并且过程也比较繁琐。”

  “目前来看,投资人自主录制视频的方式与规定的‘双录’要求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有信托分析人士指出,“自主录制视频虽能体现投资人对产品情况、风险揭示等信息的充分了解,但单向的操作并不能充分体现信托产品的销售过程。现阶段来说,投资者去到信托公司财富中心,主动要求进行现场‘双录’,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暂行规定》设置了两个月的“缓冲期”,将于2017年10月20日起施行。对于部分“双录”硬件设施及人员配备尚未跟上的信托公司及代销金融机构来说,尚有两个月时间进行改进。

  “双录”旨在保护

  投资人与金融机构

  事实上,“双录”并非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独创”,证券、保险行业“双录”的要求也于近期纷纷上线。

  在去年通过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指出,今年7月1日起,“双录”将成为证券行业中的硬性要求。无独有偶,今年7月份,保监会官网亦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业“双录”,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一时间,“双录”规定席卷金融圈。

  而在信托公司“双录”方面,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今年年初以来,银监会就已经加强了信托公司销售“双录”的要求,在此次《暂行规定》之前信托公司就有过相关执行。“双录”主要增加了异地客户和代销难度,这要求信托公司需要加强相关营销系统建设,以能够满足“双录”要求。

  另外,袁吉伟坦称,此前部分信托产品销售可能存在不合理推销的问题,之前也有类似的诉讼。“双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信托销售行为,这也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不过,相比之前,“双录”会提升信托公司相关合规要求和成本。未来,信托产品销售还应在投资者风险等级评级等方面完善监管措施,更加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

  事实上,由于信托产品门槛较高,一份信托合同100万元起步,令不少个人投资者“望而却步”。然而,近年来,随着个人财富的积累以及投资者理财知识的丰富,加之以信托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个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的比例不断增加,信托公司也越来越重视对高净值客户的招揽。此时监管部门推出“双录”,对销售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可算是“正当其时”。


  “‘双录’的规定我个人觉得十分有必要,对我们投资人的权益保护更进了一步。”某位具有多年投资理财经验的投资者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就在去年,我购买了一款信托产品,推介产品的理财经理当时各种承诺项目安全,但几个月后,项目对接的公司就出现债券违约危机。我们现在只能靠自己多方收集证据,准备万一兑付不成进行维权。如果‘双录’的政策能够得到贯彻,推介及购买产品过程中的一言一词都能得到记录,理财经理就不敢再夸大产品情况,投资者也能对项目情况有一个真实的把握。”

  在银行销售的自有理财及代销的各类资管产品、保险产品等多类金融产品中,信托产品占比可能并不算高。近年来,因部分银行分支机构及业务人员存在违规代销、私下承诺兜底等行为,投资者在项目出现问题时,往往选择以代销银行作为投诉对象。因此,部分银行对销售信托产品并不算热衷。即使如此,由于只有金融机构才能代销信托产品,银行代销渠道仍是信托最重要的代销渠道。

  “‘双录’保护的不仅是个人投资者,对销售产品的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保护。”某信托分析人士如是说。他指出,由于代销涉及信托公司、代销机构、投资者三方,一旦相关产品出现兑付问题,投资者往往会将矛头对准代销产品的银行。此前,某商业银行曾因代销信托产品未能及时兑付,导致百位投资者聚焦其总部维权。“双录”有助于彼此之间责任的理清,在投资者维权或进行诉讼时,销售机构也能出具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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