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海瑞京-中央新影资本新三板1号专项资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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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01月~ |
资本类型 | 内资 |
核心人物 | 投资团队 |
基金类型 | 新三板 |
投资期限 | 24个月 |
托管机构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产品状态 | 封闭中 |
募集规模 | 5.0亿 |
投资起点 | 100万 |
管理费用 | 客服1%/年+管理0.5%/年+顾问1.5%/年+外包0.05%/年。 |
收益分配 | 即退即分 |
咨询电话 | 7×24全国免费财富热线: 400-808-3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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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年 化收益 |
10%+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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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领域 | 新三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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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方式 | 上市退出或对赌溢价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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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 | 1.投资禁止 不得用于担保、期货、期权、捐赠、赞助、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2.投资安排锁定 原则上计划股权投资标的均为券商拟做市或确认做市的标的,有做市商做市的股票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中最优质的标的股票,且该股票有较好的流动性及较明确的退出机制; 原则上仅当股权投资回收且资金处于股权投资闲置状态时,管理人可以根据自身投资判断及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将收回的投资款项进行低风险的收益权投资,且所投资债权的剩余期限不得长于投资时计划的剩余期限; 原则上当投资回收后,计划的剩余期限不足1个月时,不再进行收益权投资,资金只能投资于现金管理类产品,如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债券逆回购等。 3.对赌协议 与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签署对赌协议,当被投资企业无法通过新三板挂牌、IPO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股权投资的退出时,本计划有权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与方式,要求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回购计划所持股权。 4.投资限制 按买入成本计算,原则上投资于单只股票占计划初始规模的比例不超过50%; 原则上,对单一项目(企业)的投资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全部股权的20%; 原则上,对单一行业的投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本资产计划资产净值总规模的50%; 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合计市值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0~100%; 固定收益品种投资(收益权投资)合计市值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0~100%;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类)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值的0~100% 5.投资方式 单个项目即退即分,不做循环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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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1.投资原则 以投资已有或拟有做市商的挂牌前新三板企业股权为主,并以参与已挂牌企业的定增或并购重组投资为辅。 2.投资方向 以文化传媒及体育娱乐业为主,兼顾互联网服务、生物制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元器件及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两高六新”行业。 3.投资安排 股权投资:投资于已有或拟有做市商的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及符合上述特征的已挂牌企业的定向增发、并购重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 上述股权投资以一级市场交易为主,一级半市场交易为辅。 收益权投资:投资于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的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公司的契约型及有限合伙型基金、保险公司的资产支持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 现金管理类: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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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基金管理人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东海基金控股的基金子公司,是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进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东海瑞京依托东海系,依靠自身优势,可以提供股权投资、债务融资、定增并购、挂板上市等余元化和个性化的全方位理财服务。 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东海瑞京致力于提供最佳、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满足委托人的全面金融管理需求。 现东海瑞京的累计管理规模超过615亿元,产品覆盖新三板投资基金、定增基金、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政府平台基金、现金管理类基金、证券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投资领域。同时,东海瑞京还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业务,致力为委托人提供更余的优质产品与服务。 东海瑞京管理的产品基本涉及资产管理业务全范围,可以为资产委托人提供余元化、个性化、全方位的投资服务。 投资顾问 中央新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央新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由中央新影集团联合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核心管理团队发起的文化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以文化产业投资、文化产业基金管理、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为主业。 公司以“实业投资+金融服务”的模式,形成覆盖文化产业、文化地产、影视产业投资、文化存量资产整合、文化企业融资服务的完整业务体系,致力于打造文化金融产业融合平台,推动相关文化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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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信息 | 一 收益分配: 1.清偿投资者本金; 2.分配投资者每年10%的基准收益(非承诺固定收益); 3.计划平均年化收益率不足10%时,计划全部本金和收益按比例向投资人分配; 4.计划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和超过10%时,按前述步骤分配本金及10%以内部分的收益后,对于超出部分收益80%按份额比例分配给投资者,19%分配给投资顾问作为业绩分成,1%分配给资产管理人。 二 退出渠道 挂牌前协议转让股权; 挂牌后协议转让或集合竞价(待推出)交易股票; 成熟型、成长型、创业型企业间资产和股权交易; 投资标的与投资顾问可控上市公司并购交易,投资标的与其他上市公司并购交易。 投资标的转板或常规IPO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