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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庭税收与遗产规划

【案例精选】税收与遗产规划案例2-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

信息来源:安贞财富 投研中心     点击量:4446
导读:外籍人士个人所得……

税务与遗产筹划案例2—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规划

    
   
玛丽是美国公民,在美国的ABC公司工作。2012年4月,ABC公司将玛丽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龙翔公司担任技术总监,负责某项目的实施。玛丽将在北京持续工作3年,期间,每年亘以回国探亲2次,每次均不超过一周。
    由于玛丽同时负责ABC公司在香港的一个项目(ABC公司可以提供玛丽在香港公司工作的证明),因此,玛丽每个月会到香港出差一次。但是其在香港的逗留期间通常很短,每次均不超过10天。
    玛丽调到北京以后,美国公司将负担其每月的工资4 000美元,北京的合资公同额外负担其在北京的生活补助每月30 000元人民币。此外,玛丽每个季度还会取得90 000元人民币的季度奖金。同时,玛丽将在美的一套房产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2 000美元。
    要求:对玛丽2012年度和2013年度在中国期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
    注:(1)假设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均为1美元=6.5元人民币。
        (2)中美两国签有税收协定。
表2—1玛丽在华工作天数

时  间

境内居住天数

2012年4月

15天

2012年5 - 11周

每月22天

2012年12月

15天

2013年1月-5月

每月22天

2013年6月 

15天

2013年7 -11月

每月22天

2013年12月

15天

    注:2013年2月为28天。

表2-2玛丽的收入明细

时间

工资薪金

季度奖金

(龙翔公司支付) 

美国房子租金

ABC公司支付

龙翔公司支付

2012年4月起

4 000美元/月

30 000元人民币/月

90 000人民币/季

2 000美元/月

表2-3玛丽在华的主要支出明细

支出类型

支出金额

首次来华的搬迁费

20 000元

住房租金

8 000元人民币/月

交通费

1 000元人民币/月

子女教育费

3 000元人民币/月

探亲费

25 000元人民币/月

     按现有方案,玛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表2-4所示。

  表2-4现有方案下玛丽的纳税情况                              (单位:人民币)

时间

应纳税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

2012年

4月

56 000

9 679

5月

56 000

10 906

6月

56 000

11 044

第二季度奖

90 000

26 995

7月

56 000

9 679

8月

56 000

10 906

9月

56 000

11 044

第三季度奖

90 000

26 995

10月

56 000

10 906

11月

56 000

11 044

12月

56 000

9 584

第四季度奖

90 000

17 445

2012年合计

774 000

167 455

2013年

1月

56 000

10 906

2月

56 000

11 351

3月

56 000

10 906

第一季度奖

90 000

26 995

4月

56 000

11 044

5月

56 000

10 906

6月

56 000

9 679

第二季度奖

90 000

26 995

7月

56 000

10 906

8月

56 000

10 906

9月

56 000

11 044

第三季度奖

90 000

26 995

10月

56 000

10 906

11月

56 000

11 044

12月

56 000

9 584

第四季度奖

90 000

17 445

2013年合计

1 032 000

227 613

2012、2013年合计

1 806 000

395 068

    筹划方案:

方案一:

·玛丽不担任技术总监,而作为技术顾问来华工作。

·方案一下,玛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方案二:

·玛丽不任技术总监,不在境内公司任职,而作为技术顾问来华工作。

·调整在华工作时间(推迟或提前离开),将在华时间控制在183天以内。

(注:为简化计算,本案未调天数,实践中要注意根据具体的调整重新计算税额。)

方案二下,玛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方案三:
    ·玛丽不任技术总监,不在境内公司任职,而作为技术顾问来华工作。
    ·调整在华工作时间(推迟或提前离开),将在华时间控制在183天以内。
    (注:为简化计算,本案未调天数,实践中要注意根据具体的调整重新计算税额。)
    ·奖金不是按季支付,而是年终一次支付。
   
·方案三下,玛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方案四:
    ·玛丽不任技术总监,不在境内公司任职,而作为技术顾问来华工作。
   
·调整在华工作时间(推迟或提前离开),将在华时间控制在183天以内;
   
(注:为简化计算,本案未调,实践中要注意根据具体的调整重新计算税额。)
   
·奖金年终一次支付。
   
·龙翔公司发放的工资不是每月30000元人民币总额,而是按项逐额发放。

税务筹划效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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